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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服务大局———助力法治湖北的检察答卷

发布时间:2018-01-23 12:14:43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通讯员邓七一戴小巍

  “鄂检十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刘汉刘维案”“员额制改革”……

  过去五年,省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助力法治湖北建设,交出了一份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服务大局

  为法治湖北提供检察供给

  2016年,宜城某企业因生产困难,拖欠60余名工人工资2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企业负责人郑某移交审查起诉。宜城市检察院深入调查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欠薪原因,促使郑某某认识到欠薪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卖房卖车兑付全部欠薪,取得工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使该企业实现扭亏转盈。

  企业有发展、员工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力维护,这种“三赢”的局面,正是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生动体现。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介绍,五年来,我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14个专项工作,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优质检察供给。

  针对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积极开展服务。与省扶贫办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843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批捕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1245人,起诉466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292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5件。围绕创新强省建设,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27人。

  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起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90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非法集资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54件,结合办案就“校园贷”等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切实维护民营和小微企业权益,2016年起持续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工作,批捕敲诈勒索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3350人、起诉3511人,查办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904人。

  依法维护民生民利。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197件。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立案243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80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28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39人。起诉拐卖、强奸、虐待、遗弃等犯罪3470人。

  强化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2014年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我省检察机关圆满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专案12起涉及192案256人。依法办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和宜昌、襄阳、汉江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等系列重大职务犯罪专案,为中央反腐败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也是宪法定位和立身之本。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五年来,提起公诉226778人,上升29.3%;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215人,上升37.2%;办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监督案件86087件,上升257.9%。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921人,渎职侵权犯罪329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300万元以上案件250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41件;办理原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79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165人。严惩“小官大贪”,查办基层人员职务犯罪2026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2344人。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05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32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7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32件;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通过深挖案件疑点发现并纠正当事人“顶包”、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诬告陷害等冤错案件4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067人。针对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纠正当事人为骗取保险赔偿、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制造的“假官司”407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国。

  改革创新

  让人民群众受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改革,核心只有一个,让人民受益。

  员额制,让老百姓打官司更容易。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通过考试考核选拔入额检察官3798名,同时在基层院全面整合内设机构,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8%。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将349项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同步构建监督制约、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让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

  公益诉讼,保护老百姓的绿水青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自2015年7月起开始公益诉讼试点。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6件,在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分别办理了一批全国“样板案”。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收回土地3700余亩,恢复、治理河流湖泊4.53万亩,促成收回和保护国有财产价值4.2亿元。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案子更“铁”,办案更快。强化审前过滤,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启动非法证据调查457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5479人、不起诉1437人,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217件、速裁程序案件11704件,实现繁简分流,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