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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心骨

发布时间:2018-03-20 15:10:11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年轻女性党员律师的举动,感动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

去年7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毓主动申请参加司法部组织的“1+1”法律援助活动,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

“我曾到新疆看望她,一个90年出生的女孩子能主动请缨、坚守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令人感动。”蔡学恩说,这让他看到了加强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的美好未来。

与蔡学恩一样,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都看到了、感受到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磅礴伟力。

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采访各个层级人大代表,听到很多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切身感受和殷切期盼,认为党的领导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主心骨。

抓总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强化党牵头抓总的领导力,这是人大代表们审议发言时说得最多的话。

3月7日,湖北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在发言时指出,这次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立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点赞,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张家胜对十九大报告中“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内容印象深刻。

张家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湖北省委此前就成立了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委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领导,按照省委要求宜昌市委也成立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

去年,宜昌市委专题研究并出台了《打造全国同类城市依法治市示范区》《宜昌市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层层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目前,我们全市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干部述法实现了全覆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制度,督促并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张家胜透露,宜昌充分发挥党委办、人大办、党委政法委、政府法制办、普法办等单位的牵头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1+5+N”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宜昌市委狠抓对法治建设的领导,重视用好法治年度绩效考核这个“指挥棒”,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导向。

宜昌率先在湖北全省开展法治建设第三方实地测评,市委法治办对县市区的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专班实地调查走访、考核评价,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我们将‘全面依法治市’作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管理及考核的基础目标之一,设置‘法治宜昌建设’共性目标,细化考评指标,强化履职尽责,督促在落实责任目标上下硬功、结硬账。”张家胜说。

定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之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蔡学恩看来,律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7年2月10日。这个日子,蔡学恩记得非常清晰。这一天,经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党委批准,中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正式成立,这是湖北省第一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

加强党的建设,一直是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传统,1982年7月便成立了党支部。如今,该律所共有97名党员,占全所总人数近一半。

在推行党员律师示范岗、制定党员律师标准的从严管理基础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党员律师待遇:按照“重要业务党员律师优先,重要荣誉向党员律师倾斜”的原则,让党员律师在政治上“香”起来,在业务上“红”起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我们所36年的历程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律所党建工作搞得好,什么时候律师事务所政治定力就强,发展就会顺利;什么时候弱化了党建工作,什么时候律所就会经历坎坷。因此,创造党建品牌就是创造律所品牌,狠抓党建工作就是狠抓律所工作。”蔡学恩说。

护航

有了钱,怎么花?

这个问题,曾一度困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陈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文喜。

1972年出生的张文喜,2011年当选为陈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6年,陈玉村获评新洲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村民们很关心村里是怎么用钱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干群关系。”在驻地宾馆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张文喜如是说。

为解决这个问题,张文喜与村两委一班人琢磨细化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

张文喜透露,大家一致同意强化党对村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制定月月公开的基本规则,同时只要涉及到用钱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做到监督公开、全程公开,3万元以上的项目还要出具审计报告。

2016年,陈玉村拟推进五、六组村湾环境整治工程,包括群众出行路2400米、排水沟800米,预算24万元。

从村党支部会提出项目动议,到党员代表大会普遍认为是为民好事,再到村民代表大会获得一致通过,项目才进入实施阶段。

项目招投标之后进入施工阶段,陈玉村党支部副书记喻秋生带领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从水泥标号、厚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时时监督,确保每分钱都花到刀刃上。

工程结束,实际使用资金22万元。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严格按照规矩来做,不论花小钱还是推进大项目,村民们都不用担心,干部们也安心。”张文喜说。

在张文喜眼里,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从这样一个个项目、一件件具体小事中体现。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