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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点赞湖北扫黑除恶:线索双向移交 纪委公安协同深挖

发布时间:2018-10-30 09:37:42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既严厉打击又强调依法办案联手出击 法治护航(扫黑除恶进行时)

  日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会议指出,经过9个月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公众安全感显著增强,扫黑除恶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

  扫黑除恶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9个多月来,各地在依法依规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有哪些经验和做法?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记者近日在河北、湖北、山西等地进行了采访。

  河北

  严格证据标准,依法保护证人

  深夜门窗玻璃被砸,墙壁被刷油漆,恐吓电话不断……家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西户村的闫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和“高利贷”扯上关系,全家人曾一度为此惶恐不安。

  2017年11月底,闫某因结婚急需2万元钱,通过网上一家贷款中介和犯罪嫌疑人吴某取得联系。吴某称贷款利息月息仅2分,但双方签订了2万元借款合同后,吴某坐地起价,利息涨为周息2角。迫于吴某的威胁,闫某接受了贷款。吴某将一周的利息4000元扣除,闫某实际只拿到1.6万元。

  此后,吴某肆意认定闫某违约,不断索取高额违约金,多次上门威胁、恐吓。至2018年4月底,闫某被迫付息3.8万元。

  “闫某报案时,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像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往往是不敢轻易立案的。”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海丰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分析发现,该案符合“套路贷”犯罪特征,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他们迅速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套路贷’犯罪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无相关表述,对于此类新型犯罪行为,邢台市出台的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工作意见明晰了法律界限,严格了证据标准,推进了案件诉讼,成为警方办案的指南。”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邢群英介绍。

  办案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审讯,查控涉案资产,并对证人进行保护。经过50多天的侦查,成功打掉以吴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截至目前,邢台打掉涉“套路贷”犯罪恶势力团伙6个。

  “通过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了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有效提升了打击质量和效果。”邢台市副市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少军说。

  湖北

  线索双向移交,纪委公安协同深挖

  在湖北省黄冈市,“黑老大”王忍成动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殴打、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伤害。另一个“黑老大”魏振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妇女卖淫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竟然是黄冈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长汪治怀。汪治怀现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汪治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是湖北省纪委监委在查办他的其他腐败问题时发现并移交给政法机关的。

  扫黑与“破伞”协调并进,靠的是湖北省纪委监委与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建立的协同作战机制,目前湖北已实现了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时发现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给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应向同级纪委监委移送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直接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今年8月起,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公安机关对侦结的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签字确认。公安机关不按规定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移送有关问题线索,或有意隐瞒问题线索,甚至毁灭证据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重点复杂案件,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进行调度指挥。今年5月和8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分两次共组织18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惩治“保护伞”工作和问题线索核查进展等情况全覆盖式督办检查。

  下一步,湖北省纪委监委将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惩腐毁“伞”起色不大尤其是问题线索核查进展缓慢的,要约谈地方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约谈两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组织处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不力、问题线索核查不力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山西

  异地、提级用警,减少办案干扰

  前段时间,山西省公安机关打掉了运城闻喜县侯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他们长期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大肆进行盗掘古墓葬、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宣判,9名被告全部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山西是文物大省,文物领域的黑恶势力值得警惕。结合地方实际,山西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公安部划定的10项重点领域基础上,增加了文物和矿产领域,并确定了斗争的12个延伸领域。同时,山西政法机关形成了十套机制,涉及各部门协作、公安部门内部协作、扫黑队伍人才建设等。

  对文物犯罪案件,山西省公安厅以“三追一挖”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实施有力打击。“三追一挖”,即追逃犯、追文物、追资产,深挖案件“保护伞”。“四不放过”,即在逃人员不到案不放过、被盗文物不追缴不放过、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

  截至目前,山西省公安机关已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354起,追缴各类文物4337件(组),其中一级文物33件(组),二级文物84件(组),有力遏制了文物犯罪多发势头。

  “异地、提级用警是我们的特色办法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干扰,提升办案效率。”山西省扫黑办相关人员介绍,在进行安检核查的时候,通常会采用“双线核查”制度,即除了正常核查线索外,还有专人进行专项核查,如涉及“保护伞”,两条线同时启动核查。为保证重点案件持续推进,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双周调度”会。“参加的人员包括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同志,针对各地确定的重点涉黑案件,统一研究、部署推进。”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赵永胜说,对黑恶势力团伙必须抓获骨干成员、必须打掉组织架构、必须彻查经济基础、必须深挖“保护伞”、必须消除百姓担忧与顾虑。“每起黑恶案件,都要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30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