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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 > 湖北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辟谣】5岁儿子在潜江新农贸双语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真相来了!

发布时间:2019-02-22 12:05:33来源:网信潜江

  近日,

  部分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

  转发一则求助信息

  ▼

  求转 帮帮忙吧

  本人:周启元在新农贸做龙虾,电话:13972170176,今天上午,我5岁的儿子在双语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了,儿子能说出他爸爸的手机号码 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三十多岁女人抱走了现我们家老奶奶都急疯了 有知情者请告之 万分感谢 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 联系人 周启元,电话:13972170176,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人也请你伸出手指按3秒 看到就转转吧 我们都会有孩子 谢谢你

  必有重谢 20万元整 谁的群多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好 人一生平安。

  转发一次本人发红包

  200元

  如果不发红包死周启元全家!

  究竟情况是否属实?

  经核实

  该信息中反映情况不属实

  小编通过网络发现,

  此信息在各大贴吧论坛流传,

  只是地点不一

  此号码

  已被31位网友标记为诈骗电话

  拨打时手机也有提示

  又是一则

  移花接木的谣言

  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险情、疫情、警情攸关民生和公共安全,只能由专门机构核实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上述信息。

  换而言之:

  所有警情的发布必须以公安机关核查为准!

  网信潜江

  再次提醒大家

  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