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 全媒体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学东
如何以司法智慧处置僵尸企业?
如何为供给侧改革提供精准服务?
这是各级法院面临的崭新命题。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目标任务,法院系统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程序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司法服务供给侧改革拓展全新内容。
今年1-8月,全省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92件,同比上升18.3%。
严重资不抵债,果断破产
——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
今年5月,荆门中院在审理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时发现,该公司累计负债9355万元,其资产估值仅2115万元,严重资不抵债。
为加快推动全省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去年底,我省出台《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富荣家用纺织品公司的案子,符合《意见》及最高院相关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目前,案子正在审理中。”荆门中院院长雷涌泉说。
在他看来,《意见》的出台,为基层法院恰当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各方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先分析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再进行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能救治的企业尽量挽救,促进有潜质的企业再生发展;对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果断破产清算,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起草这一文件的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夏勇介绍。
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也在破产审判中广泛应用。
夏勇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武汉两级法院已召开3场网络债权人会议,涉及债权人3400人次,涉及债权金额23亿余元;今年6月,一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溢价率18.97%。
【点评】荆门中院院长雷涌泉: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既要彰显破产审判工作在拯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又要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身陷民间借贷的泥淖,移送破产程序
——企业资不抵债,“执转破”助其规范退出
大冶市龙鹏包装有限公司身陷民间借贷的泥淖,截至今年5月,共有87起针对该公司的诉讼进入执行程序,累计执行标的达11228.47万元(不含利息)。
2015年6月至今年2月间,该公司负责人石慧先后47次被列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大冶市法院经研究后决定,以该案为契机,积极探索通过“执行转破产”服务大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8月15日,该院经合议后决定,将涉及龙鹏公司的87件案件移送至民事审判第三庭进行破产审查,以“执转破”模式处理该案。目前,相应程序正在推进中。
“对于龙鹏公司来说,它的存续只会拖欠更多债务和员工工资,造成更多资源浪费及不稳定因素。”大冶市法院院长王军说,在这种情况下,“执转破”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点评】大冶市法院院长王军:涉诉困难企业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疾。对涉及这类企业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疏通了“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渠道,最大限度保证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化解“僵尸企业”,也服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浴火重生
——破产重整,帮助优质资产赢得新机遇
24日,在宜城市湖北奥德车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技术员正忙碌着。
两个月多前,这家公司刚刚经历了一次浴火重生。
奥德车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总成及其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等,其主导的各类车桥产品获得国家专利。2010年以来,因资金链紧张,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15年3月,债权人王某等以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宜城法院申请破产。
经测算,破产清算奥德车桥公司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为8%,企业破产将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
为更好保护各债权人权益,避免破产清算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冲击,同时考虑到该公司资产尚属优良,市场前景广阔,具有重整的可能性,宜城法院多次主持管理人、股东、债权人沟通,最终协商通过引进投资人进行重整,让企业获得重生。
经多方努力,今年5月,一名投资人承诺向奥德车桥公司注入资金1300万元。6月29日,宜城法院依法裁定奥德车桥公司重整。
通过重整,使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增加了一倍,达到16.2%。 9月,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公司发展迎来新机遇。
目前,奥德车桥公司正全面落实重整方案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其中社会一般债权已兑付结束,工人工资已落实到位。
【点评】宜城市法院院长陈勇:奥德车桥的重整再生,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的最大化,彰显《企业破产法》对困难企业积极拯救的重大意义。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