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7月25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说明会,就《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解读。其中首次提出了湖泊水域和水质不得低于修改前的水平的规划红线,并划定湖泊蓝线,设立保护标志,实行公众参与许可听证制度。
已实施了12年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在修订后将对武汉166个湖泊的保护措施更细,对破坏湖泊环境行为处罚更严。
草案创设性规定,湖泊水功能区实行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制度,依法为湖泊水域核定纳污能力,确定湖泊排污限制总量,制订污染物消减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湖泊纳污能力,或者湖泊水质不能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
湖泊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湖泊保护规划确定的湖泊水域和水质保护目标不得低于修改前水平。起草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规划红线的规定,能防止通过修改规划变相侵害湖泊。
占湖项目必须听证,听证结果是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草案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占用湖泊水域申请进行审查时,应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市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和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据悉,侵害湖泊违法行为最高处罚50万元,处罚力度由目前5万元扩大至10倍。草案提出:对于违法填占湖泊的、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编辑: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