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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泊保护条例部分条款引质疑:给填湖“开口子”

发布时间:2014-07-30 05:49:06来源:SRC-13

  《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起质疑

  为何要给市政项目填湖“开口子”?

  楚天金报讯 (记者邬红波 实习生陈虹伊)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有人大代表直言“条例不够严厉”,不少条款涉嫌“开口子”。

  “修订条例,理应从严管理非法填占、湖泊污染等现象,可为何有些条款反而有所放松?”小组讨论时,人大代表程一方率先发言。

  他举例说,该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但紧接着又说,除了军事、防汛抗旱、无其他替代性方案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三类建设项目外,禁止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占用湖泊水域”。

  “这不明显是‘开口子’吗?”程一方质问:“什么是‘无其他替代性方案的道路交通设施’,为什么非得占用湖泊?怎么会没有替代性方案呢?”

  另外,程一方还举例说:“条例虽然对违法填湖的处罚额度提高了十倍,最高罚款50万元,可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污水等行为,为何只轻描淡写地写“依法查处”,连处罚金额都没有?”

  一直关注湖泊保护的人大代表李长安也表示:“对于湖泊保护,我都有些黔驴技穷了。想了这么多点子,湖泊面积还是在缩小。”

  李长安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太“仁慈”。“政府部门能不能像反腐一样下决心,倒回去查一查,这些年到底是谁在填湖?”他说,“如果有关部门把湖泊当成‘心头肉’,而不是‘唐僧肉’,湖泊就能保护好了。”

  此外,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审议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将湖泊周围的所有湖边塘、堰、湖汊等水体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填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