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湖长负责制、湖泊档案、投诉热线……制度设计上进行多项创新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武汉对166个湖泊的保护措施将更细,对破坏湖泊环境行为处罚将更严。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又相继制定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等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规模填占湖泊的情形得到了有效遏制,湖泊保护逐步从形态保护向生态治理转变。现在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将一些好的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修订后的《条例》,对违法填占湖泊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悉,占用湖泊是指利用湖床、水体或者水体上方一定高度空间,从事跨湖、穿湖、临湖的建设活动,如在湖面建桥、在湖底铺设管网以及修建临湖的码头、渡口等工程设施。
该条例明确规定,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护湖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另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湖泊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作者:陈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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