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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偷排超标60倍污水,洪山区一豆制品厂被查

发布时间:2017-06-14 17:53:22来源:长江日报

查处现场 市环保局供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4日讯(记者张晟 通讯员邰晨 于海涛) 长江日报记者14日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洪山区某豆制品厂因为私设暗管偷排超标废水,被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该厂主管负责人6月14日被公安机关传唤。

今年5月3日,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并特邀污水处理专业人员联合对某豆制品厂污水处理设计工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厂污水收集不到位、尾水排放不正常,认定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嫌疑,同时现场认定了几处可疑点位。

5月8日上午,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带领3名工程施工人员携带施工工具,对该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几处可疑点位进行掘开式探查。其中一处可疑点位位于该厂东面车间东外墙与厂区围墙之间的污水汇集窨井,该窨井上面被水泥覆盖,工人将窨井口封堵的水泥砸开后,发现内有积水,其间堆积了饮料瓶、树枝等垃圾。将窨井里面的垃圾清理后,执法人员发现窨井底部有一根直径150毫米的管道通向厂区围墙外,窨井里面的污水顺着该管道流向厂区围墙外面。随即执法人员在厂区围墙外对应的位置撬开了围墙外排水沟的盖板,发现了该管道的出口,管道长约2米,管道中有污水正在外排。

洪山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暗管偷排的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直排的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超标60多倍,总磷超标50多倍。

经过洪山区环保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豆制品厂私设暗管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8万元,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月14日,洪山区公安机关对该厂主管负责人鄢某进行了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鄢某将被处以最多15日的行政拘留。

洪山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有效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的手段,加强辖区污染源监管力度,逐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打造生态宜居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