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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艰辛研发技术却遭窃取,武汉一企业愤然起诉赢了官司

发布时间:2018-04-24 17:41:36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2日讯(记者陈诚) 武汉一企业10年艰辛研发技术,却遭内外勾结,核心技术被窃取。22 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件一审判决武汉企业获胜,但其维权之路却折射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痛点。

10余年磨一剑,填补国内空白

10多年前,国内的冶金产业蓬勃发展,一时间矿山开采企业也发展的如鱼得水。然而,矿山开采中一项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保护环境的创新技术——通过特殊磁选设备从尾矿中最大化选取可供冶炼的矿石,一直被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外技术垄断。中国企业还没有这一技术,与国外企业的竞争被拖了后腿。

彼时, 湖北省知名民营企业武汉老三届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看准了这一商机,决定与国外技术一较高下,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设备。随后,成立了武汉峰境磁选技术有限公司全力研发和推广这项技术。

任何一项技术的诞生和应用,都不是一日之功。通过与华中科技大学等研究机构合作,最终攻克了此项技术。峰境及母公司经多年研究,于2009年获得该项发明专利。

为研发这一技术,在峰境公司成立前后,共耗资4000余万元,通过专利技术制造过数十台设备在广东、湖南等省及国外南非等地的许多矿山企业进行过工业化试验,不断的研究和改进完善。 最终,该技术通过了两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任组长的专家论证,获得极高的评价:“该技术是从低品位的浸出残渣中提取有价金属的先进适用技术”。该技术还被国家三部委列入了尾矿综合利用的适用新型技术目录,填补了国内空白。

“ 从研发到试验,再到应用,几乎投入了公司全部心血,作为一个民营企业,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峰境公司总经理岳峰介绍,“磁选技术对于一个矿山的实验或应用,从实验室到选址,再到设备进场,每一次实验不能低于半年。除了投入的资金外,大量的研究人力和物力成本,以及企业坚持的决心都是难以估量。”

通过无数次的试验,从2012年起,该项技术在攀钢钛业等企业陆续开始应用。

员工合作伙伴勾结,窃取专利技术

然而,2015年,原为峰境公司加工设备的上海润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与峰境公司的合作中,窥视到此技术可获得巨大利润,便以优厚待遇诱惑等手段,开始拉拢峰境公司员工王方平和张扬,怂恿两人用工作之便剽窃峰境公司大量的技术资料。

2016年2月润硕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注册成立磁鹰公司,王方平和张扬随后也从峰境公司辞职一起来到磁鹰公司。利用王方平和张扬掌握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磁鹰公司开始了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据案件资料显示,目前已查明侵权造成峰境直接损失的行为就有多起。 2016年7月成立仅几个月的磁鹰公司便生产制造涉案磁选设备,以赠送的方式送往襄阳龙蟒公司,直接取代峰境公司在襄阳龙蟒公司尚在合作期内的磁选设备;同年8月,磁鹰公司因无研发成本,宣称与峰境公司设备的效果一样,但价格比峰境公司低一半的销售方式向河南某公司销售设备;同年9月,磁鹰公司参加在南非举办的一场展览会,也用低价向相关企业推销涉案磁选设备。

“一边是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另一边是合作伙伴,两者为了利益都不将峰境公司的知识产权放在眼里,采取恶劣的方式侵权,置法律于不顾,让人很心痛。”岳峰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磁鹰公司就目前掌握的直接损失,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维权保护之路艰辛,近2年维权仅获百万元赔偿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社会因素太复杂。除了为了利益内外勾结的人性之恶没有得到束缚,相关制度也有着很多不便之处。

岳峰介绍, 一开始,峰境的工作人员在国内拜访客户时,发现了磁鹰公司的侵权行为,由于仿制品的价格低廉,很难说服客户不使用侵权产品,甚至与有过合作的客户沟通都无济于事。

“更想不到的是,我们决定起诉磁鹰时遇到的困难更多。”岳峰说,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主要是由被侵害方提供证据,使用侵权设备的公司极不愿配合,为此峰境工作人员冒着极大的风险佯装设备维修人员去现场搜集证据,有时还会遭到人身威胁。

岳峰说,“搜集证据司法机关难以介入,单靠企业自身的能力很有限,而且还会耗费企业宝贵的发展窗口期”。

峰境公司代理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陈爱云介绍,在本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认定磁鹰公司侵权的事实上做了大量工作,依据本案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磁鹰公司侵权行为成立的公正裁判,但限于现行法律法规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判赔原则,法院仅判令磁鹰公司承担1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判罚与磁鹰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相比还差的很远,算上公司10余年数千万元研发投入、推广,以及公司发展和社会影响等,损失更是无法弥补”。岳峰说,但毕竟,已经走出了关键一步。“在当下提倡创新发展的中国,中国制造在很多行业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但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痛点,我们的这个案例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问题。”他呼吁,有没有什么方法能扎紧篱笆杜绝这种事再次发生?这可能是整个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司法界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

精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让“国货”创新无忧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上已加大全方位的建设力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呼吁,随着社会环境和国家创新战略的发展,呼吁我国相关制度建设要进一步适应时代需要,完善精进。

黄玉烨说,近10年来,我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规划,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目标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在保护执行层面,我国专门成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15个知识产权法庭等组织。

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普遍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取证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判赔标准低等状况。同时,有效的惩罚性赔偿和处罚还不够,对于侵权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有限。长此以往, 必然会形成一些企业面对创新不愿花钱投入研发,有抱着自己研发不如买,买不如租的心态,导致中国重大核心技术的缺失,没有自己的碗装自己的粮食。

黄玉烨呼吁,我们要一点一滴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使侵权者对法律有所敬畏,不愿侵权,不敢侵权。“通过保护制度创新,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有效的保护才能让企业加大研发创新,为中国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