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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拟修订 东湖核心景区禁建游乐设施

发布时间:2018-09-12 08:46:03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上公布《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武汉将修订实施了10年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东湖是中国最大的城中湖,是全国首批、武汉市唯一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2016年、2017年,东湖绿道一期、二期贯通、构建成网,总长达102公里,2017年东湖共接待游客1285万人次,同比增长62%,创历史之最。东湖正逐步成为武汉向世界展示风采的“金名片”。

草案送审稿规定,东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生态资源分为三级保护,依次明确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范围,以及保护、利用的方式。其中一级保护区为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风景区内大部分山体,落雁景区、后湖景区沿湖50米,后湖与郭郑湖、团湖的部分水域。一级保护区内,除必需的保护和游览设施外,禁止建设四类项目、设施或者建(构)筑物:索道、室外观光电梯、缆车、风力发电、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构)筑物。

东湖风景区行业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东湖绿道禁止擅自停放、行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企业应当服从景区管理;不得擅自挖掘或者占用东湖绿道施工,确需挖掘、占用的须经批准,并及时回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