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远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蒋远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被告人蒋远华身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交易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