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2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一名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粱福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3月任东西湖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副主任(正科级)至今。
2014年12月,东山街信访办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岗位津贴32300元;2015年12月,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岗位津贴26910元;2016年12月,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岗位津贴28080元。
办案人员介绍,粱福东作为具体经办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廉洁纪律。粱福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徐亮)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享受正常福利待遇是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单位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突破纪律底线,钻空子、玩猫腻,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社会公平,将正常的“福利”变质变味成了“腐利”。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守党性原则,筑牢思想防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违规滥发津补贴等行为。
(长江日报通讯员丁阳 胡佳慧 记者王雪)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