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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才工作“十强”评选启动 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9-01 11:11:3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艾凌璐 通讯员任才)8月31日,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暨“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汉启动。

  活动将评选表彰人才工作“十强县市”、“十强企业”、“十强高校”、“十强科研院所”和30名“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第一层次10名,各奖励100万元,第二层次20名,各奖励20万元。

  评选对象分部门归口推荐,省委组织部负责推荐评选“十强县市”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工作,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十强民企”、“十强国企”,省教育厅负责“十强高校”,省科技厅负责“十强科研院所”。各市(州)委组织部、经信局(委)、国资部门、科技部门对口负责“十强县市”、“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十强企业”、“十强科研院所”的组织申报、推荐评审。中央在鄂和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向省直归口评选部门推荐申报。

  整个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动员宣传、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公众投票、综合评审、公示、表彰奖励七个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可登录“湖北组工网”(www.hbzgw.gov.cn)“人才工作”专栏查询。

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主线,以“奖励人才典型,激励创新创业,助推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评选表彰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为载体,加快推进人才强市、人才强县、人才强企、人才强校、人才强院建设,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情,营造更加尊重关心人才、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推荐评选内容

  (一)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包括人才工作十强县市、十强企业、十强高校、十强院所。其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评选10家。(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分两个层次表彰,第一层次10名,各奖励100万元;第二层次20名,各奖励20万元。

  三、推荐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二)业绩突出、社会认可、人才满意的原则;(三)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服务的原则;(四)统筹考虑、兼顾行业和地域平衡的原则。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人才工作十强县市: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人才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的县(市、区)及直管市、林区。(二)人才工作十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升技术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规模以上企业。(三)人才工作十强高校: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着成效的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院校。(四)人才工作十强院所:2010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着成效的中央在鄂和省、市(州)科研院所。

  (五)“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

  2、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3、应用所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4、所创办(领办)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五、推荐评选办法

  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归口管理、统分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按评选对象分部门归口管理

  1、省委组织部负责“十强县市”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2、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负责“十强企业”推荐评选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十强高校”推荐评选工作;

  4、省科技厅负责“十强院所”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地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市(州)委组织部、经信局(委)、国资部门、科技部门对口负责“十强县市”、“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十强企业”、“十强院所”的组织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三)中央在鄂和省属高等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直接向省直归口评选部门推荐和申报。

  六、推荐评选程序

  (一)动员宣传。发布评选表彰通知,将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奖项设置、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等相关情况,通过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成立推荐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遴选推荐工作,省直归口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动员。

  (二)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在本地本单位内开展遴选推荐工作,经党委(党组)审定后,确定推荐单位(或人选)并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于9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归口评选部门:

  1、组织开展推荐、资格审查、评审组推荐评审等推荐申报工作情况的报告;

  2、经过遴选确定的推荐单位(或人选)名单、推荐(申报)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推荐(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七份。推荐单位(或人选)名单、推荐(申报)表另报送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和初评。评选工作归口部门对受理的推荐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选专家小组进行初评,按1∶1.5的比例评选出各奖项的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选),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定后,将评选结果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众投票。将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选)情况在省内主要媒体上登载,接受公众网络或手机短信投票。

  (五)综合评审。省委人才办汇总初评结果和公众投票情况,组织综合评选委员会进行复评,确定拟表彰对象,并组织实地考察。

  (六)审定与公示。将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省内媒体进行公示。

  (七)命名表彰。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命名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在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办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归口、对口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完善推荐和评选办法,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组织推荐和评审,真正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选出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科学人才观贯穿于推荐和评选表彰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人才观十大创新理念、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鼓励创新、激励创业的良好风尚。

  八、其他事项

  (一)评选表彰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从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湖北组工网”(www.hbzgw.gov.cn)下载。(二)归口评选部门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处(省委人才办),联系人:孙培运、邬鹏程,电话/传真:027-87277407, 电 子 邮 箱 :hbrc2004@163.com   2、省经信委

  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人:叶世金,电话:027-87233838,电子邮箱:3345341@qq.com   3、省教育厅

  干部人事处,联系人:马彦格,电话 :027-87328003, 电 子 邮 箱 :150600735@qq.com   4、省科技厅

  政体处,联系人:张镧,电话/传真 :027-87135863, 电 子 邮 箱 :zhangl@hbstd.gov.cn   5、省国资委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辉,电话:027-87235309,电子邮箱:zhanghui@hbgzw.gov.cn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