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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06:55:15来源:SRC-13

 (2016年1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结果:(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21.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21.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87万元。(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23.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70.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52.9亿元。(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6亿元。(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51.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235.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7亿元。(五)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1089.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财税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透明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的法定性、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预算资金的绩效性亟待提高,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为:(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9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88.9亿元。(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80.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80.8亿元。(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4亿元。(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59.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322.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算安排体现了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了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并提出以下建议:(一)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依法治税管费,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调整,均衡预算支出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和结转。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应用,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要提高预算的透明度,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二)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要围绕中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完善和用好、用活财税政策,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继续保持合理的政府投资规模,着力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实体经济活力。要突出创新驱动,研究落实财税支持和专项奖补政策,在化解过剩产能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度激发创新创业潜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对可以整合的财政专项资金,以项目为平台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次统筹使用。要按照保就业稳定、保义务教育、保基本医疗、保基本养老、保民生底线、保正常运转的要求,继续加大各项民生投入,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财政扶持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完善相关政策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四)防范财政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市州及县(市、区)财政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评估,强化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基层财政平稳、健康运行,防范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要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要研究建立全面、规范的审计整改责任的追究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