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问:如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答:《实施意见》提出,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的主动召回,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推广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实施省地方标准《电梯选型配置》,提高电梯本体安全、配置标准和运行环境。此条是对房屋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等)在设计建筑物和购买电梯的要求,从源头上提高电梯数量匹配度、选型配置标准和电梯附属设施质量;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并落实其使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管理、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保和应急救援工作。
问: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质监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如电梯选型配置、使用年限、使用环境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电梯检验机构要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的一致性核查,严把电梯质量安全关。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指导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各市州、林区政府应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
问:如何推动电梯隐患治理?资金如何筹措?
答:《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林区政府应当建立“三无”电梯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实施政策和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机制,有效解决电梯隐患治理资金筹措难的问题。“三无”电梯是指“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老旧电梯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要按照政府引导推动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打通资金筹措渠道,推动“三无”电梯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老旧电梯能够快速地申请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实施更新或大修改造,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质监部门将逐步完善在用电梯风险评估和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的标准体系,同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制度,将此项工作通过标准和制度予以固化,促进该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考虑到我省2015年10月全面暂停征收电梯检验费,加上电梯公共广告费用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产权单位)所有,上述费用应该优先用于电梯的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确保专款专用、单独设账,并予以公示,质监、住建、物价等部门将价格监督执法,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强化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问:如何从电梯采购、维保服务方面强化源头质量管理?
答:《实施意见》提出,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电梯生产单位主动公开电梯和主要零配件指导价,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零部件供应,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原厂维保或授权维保,电梯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在制造完成时以部件出厂,安装完成后才形成完整的产品,为了更好地保证电梯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由同一家单位负责有利于保障电梯安全和保护品牌,有利于明确责任。提请质检总局批准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点开展“按需维保、物联网+在线维保”等新模式。借鉴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经验,提请总局在我省试点开展制造单位一体化维保、物联网实时监控的电梯“按需维保”。推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设置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校企联合培养电梯维保技术工人,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问:如何强化电梯质量安全齐抓共管和“多元共治”?
答:《实施意见》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以及保险机构等方面明确了各方职责,构建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电梯共治新格局,依法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电梯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市民。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在政策和经费保障上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作者: 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