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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开发商亏本卖房

官员称是对百姓负责引发强烈质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宣布:“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质疑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
  房产局长语惊四座——
  维护百姓利益不许亏本卖房
  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会议上说:“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政府怎么帮助开发商抬高房价呢?”周久耕似乎早就预料到会有一片反对声音,“这是因为老百姓没有完全理解。”
  周久耕解释说,目前江宁只有一家楼盘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并不是普遍现象。按照目前的价格,这家楼盘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款),等于毛坯售价是46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
  他说,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现在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着开发商贴钱给老百姓盖房子,“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
  对于查处的依据,周久耕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既然开发商不是慈善家,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周久耕说,就会导致开发商只是一时为了套现,到时房子没盖好,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开发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贴钱给买房人盖房子的。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
  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各方反应
  开发商:有人叫好有人反对
  对于政府出手查处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开发商怎么看?“有些楼盘亏本卖房子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进行查处。”南京中浙房产总经理张国安表示,一个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他周边楼盘怎么卖房子?大家都亏本销售了,房地产行业还怎么发展呢?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干涉。
  江宁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公司老总说,其实开发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于成本价销售,二期、三期的项目在楼市复苏之后,完全可以再拉高房价弥补之前的损失,低开高走是正常的销售策略,当初香港的楼市就是这么过来的。
  买房人:凭什么开发商永远暴利?
  市民朱先生说,政府要管的应该是开发商规范建房子,并监管好商品房的预售款去向,让这些钱实实在在地用到建设上去,而不是让老百姓掏更多的钱增加买房成本。
  网友热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到,如果为了清偿债务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现在的开发商哪个不需要清偿债务呢?局长你凭什么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
  房价飞涨的时候你不担心,为什么房价下跌的时候,你这么担心呢?
  新浪网友IP:220.192.111.*(江苏)
  看出来了吧,是地方政府要维护土地的高价格。不让房子低价格销售,不是为了“烂尾楼”,而是担心地价的进一步下降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收益。
  新浪网友IP:123.124.249.*(北京)
  我们百姓可以理解局长大人的苦心:房产商亏本了,谁还帮你抬地价?地价跌了,你没有漂亮的“业绩”,岂不是耽误前途?
  新浪网友IP:61.140.125.*(广东)
  律师观点
  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这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和民生立场两个方面来看待。
  他说,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价格法,江宁区政府部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但是,从民生角度来看,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而非对降价的开发商进行打击。
  因此,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种行为。综合《现代快报》、《新快报》报道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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