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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20万人参与 “四审”
发布时间:2014-01-16 21:53:3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省人大一般性立法流程(制图:周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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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王淳、周三春)2014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大会将集中审议并表决《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是湖北省首次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一部法律法规是如何从提出到最后确立的?又怎样最大程度保证科学性和民主性?荆楚网记者进行了了解。

  保护水资源,依法依规提出立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指出,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条款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立法案可由一级人大、政府或人大代表联名等提出。“湖北是水资源大省,淡水资源排名全国第一,水污染防治有重要意义。湖北有必要有制度性、刚性地立法保障湖北省的生态水资源” 省人大常委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表示。2013年,通过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和全年重点工作计划。

  湖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规制定工作。湖北省政府法规处、省环保厅作为条例起草负责部门。条例起草采取了专家立法的模式,聘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担立法起草任务并完成初稿。相关部门负责法规草案的条文修改、规范。

  2013年9月,数易其稿后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并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多万公众参与立法

  在省人大的主导下,法规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立法部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政府极其环保有关部门、企业,以及专家学者和环保团体的意见建议。

  今年10月初,水防治污染法规(草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在湖北日报、荆楚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0月省人大带队先后赴环保厅、应城、潜江等实地调研考察河渠、污水处理设施;11月8日至11日组织与专家座谈;1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12月10日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请教;12月中下旬再赴全省七市考察,听取地方人大意见……

  记者初步统计,10月至12月期间,关于该法规草案,开展了18项调研座套修改相关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此次立法过程不仅人大代表和60多名专家参与,省人大同时打开民主立法之门,吸引20多万公众参与,提供了上千条有建设性建议。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凤凰寨村主任王培树建议,对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湖北文理学院党委书记马小洁建议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武汉大学教授杜群建议法规增加公众参与的章节。这些内容最终都被原汁原味地收纳进来。

  代表大会审议更彰显全民意志

  “一般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即通过,此次水污染防治条例最终被决定在大会上接受审议并表决。” 付正中表示,此次是“四审”,也是我省首次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七条写到:“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付正中介绍,这是法律依据。在他看来这部法规的出台,首先关乎6000万湖北人民的切身利益,公众广泛参与建议,通过代表大会审议,能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其次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广泛参与有助于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立法质量;最后,让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碰撞与交流,让立法过程也成为普法宣传的过程,有助于促进今后法规的实施。

  公众如何参与立法与修订?一方面,下一年立哪些法,人大机关通常会通过媒体征求社会意见,在法律法规起草阶段也会对外征求意见。其次,群众可以通过来自各个阶层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是这样一步步,最终走上“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案头。据了解,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将在大会上做“关于《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人大代表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大会审议表决将在本次会议闭幕当日,即1月22日举行。最终通过,该法规才会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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