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北京消息(记者鲁腾)3月12日,湖北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目前,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工作比较原则、概括,实践中不好把握。”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2014年,湖北检察机关专门制定了诉讼监督“四化”相关规范性制度文本,明确细化诉讼监督案件立案及处理标准,确保诉讼监督各环节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等9个方面的措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
敬大力表示,应重视和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建设,使诉讼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相关标准、程序、措施。同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促进法治监督体系的建设。
2015年,最高检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要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惩治职务犯罪水平,打造过硬反贪局。”敬大力建议,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借鉴纪委做法,探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下管一级的制度,确保有案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