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题:以良法推动善治
新华社评论员
“立法以典民则祥”,作为去年立法法修改以来第一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11日,慈善法草案接受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的审议。让“善法”更善,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新发展,也表明全国人大在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上又迈出坚实脚步。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在全社会每年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的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也在善款筹集与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人们对什么是慈善组织、什么样的活动是慈善活动等问题还存在疑惑。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关切,就要求制定好慈善法,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规范和保障,让慈善组织依法运行,从而更好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危济困,推动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立法的核心在于提高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在慈善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征集各界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学界、慈善组织等多方参与,民间参与立法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和听取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严格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法治精神,为出台一部符合国情、契合民意、顺应潮流的慈善法奠定了扎实基础。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慈善法的制定过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驶入“快车道”。从源头上夯实立法基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迫切而重要的法治建设课题。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力推动了各项改革。坚持立法先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能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注入强大动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推动善治,才能为长治久安厚植基础。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在数量上、结构上已经基本完备。也应看到,人民群众对立法的企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到解决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就能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扬科学精神,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坚持民主立法,就是要集中和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最广泛地代表了人民意志,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既符合宪法精神,也能夯实法律的民意基础,为法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决胜全面小康,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为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实现新跨越提供保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我们就能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石。
(作者: 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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