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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遵循“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7-11-29 12:06:47来源:湖北日报

——访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

湖北日报讯 记者 艾丹

直面住房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

记者:“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报告关于住房问题的阐述掷地有声。报告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李昌海: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中国人几千年的梦想,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大为改观,住房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住房绝对短缺转化为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住房资源配置不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充分,“夹心层”住房需求解决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大中城市住房市场供不应求,但部分中小城市市场消化能力有限;一套以上住房家庭占有一定比例,但无房户和居住水平较差的家庭也不少;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市场发展较快,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但既不具备购房能力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依然存在。当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就要直面主要矛盾、直面全体人民对住有所居的追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

十九大为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径和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顺应了住房领域需求变化,对推进住房制度覆盖面从局部转向全部、改革重心从保障困难群体有房可住转向全体人民住得更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遵循,对于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标志着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多元

记者:十九大勾画的住房“蓝图”,被老百姓称为民生大红包。“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定位,实质是什么?怎样让老百姓明白它的内涵?

李昌海: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标志着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多元。从供给侧看,市场主要提供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推进“租售同权”;政府主要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共同构成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制。从需求侧看,政府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手段支持群众市场化住房的合理需求,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助等方式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需求,通过打击首付贷、改革房地产税等手段抑制投机行为。

以“租购并举”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为何要“租购并举”?这对提升租房者的安全感、归属感有怎样的作用?“租购并举”实施后,会不会影响购房刚需的满足?

李昌海:住房租赁是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购”的一端相对火热,“租”的一端相对薄弱,租赁市场存在明显短板。强化“租购并举”,推进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租购并举”,就是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制度,补齐租赁市场的短板,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让租房者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有尊严、更加体面,不断提升租房者的安全感、归属感。“租购并举”并不是要抑制人们合理的购房需求,而是要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住房需求的居民,提供可选择、可支付、可持续的获取住房的渠道。通过规范发展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住房市场,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制。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培育租赁企业、鼓励租赁消费、新建改建筹集租赁住房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在“租售同权”方面出台了诸多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我厅将进一步做好住房和房地产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