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治网消息(通讯员 高科 周玲惠子)5月9日上午,鄂州市公汽公司党总支组织全体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学习中,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关于监察对象界定、监察管辖范围、处分种类和权限等部分,与全体中层干部一起进行了认真的解读和剖析。
干部们围绕学习重点,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各抒己见,踊跃发言,畅谈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遵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岗位,做到廉洁、干净、忠诚、担当,全面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