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切实加强人大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及时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顺利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常委会注重在事关全局的问题上依法作为,综合运用监督权和决定权,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全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件,开展执法检查6次,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视察11次,作出决议决定7件。
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报告,组织5个调研组,赴各市州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综合报告及5个专题报告,批准省政府“十三五”规划调整方案。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强化政府债务监督,依法促进债务余额和限额管理,促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加大部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审查监督力度,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组织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
●提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着力推动污染防治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落实。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落实河湖长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联动效应。
着力推动脱贫攻坚
●实行五级代表混合编组,建立6124个代表小组。探索在代表小组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促“代表行动”。
●坚持看现场、访代表、问群众,聚焦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督促办理工作落实见效。
●全省五级代表参加活动17.4万人次,走村入户39.1万户,对2017年3088件意见建议跟踪问效,2018年新收集意见建议10673件,已经和正在办理10466件,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题调研,听取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题的在线集中察看庭审活动,进一步推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厉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助力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认真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
●支持和服务机构改革,依法做好机构改革方案备案工作,及时作出涉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认真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工作,支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首次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向人民群众提交一本明白账、完整账。
●按照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扎实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方面审查,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重大工作安排在预算管理、资金支撑上得到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法规性决定28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从健全管理体制、促进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建立容错机制等方面,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
●对涉及军民融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服务湖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立法,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对全省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制定机关分批进行修改或废止。
●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广播电视条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所有立法项目成立立法领导协调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建立“立法直通车”,实行“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聘请常委会法律顾问,与高校共建立法研究基地。
●加强备案审查,对报送备案的60件规范性文件、公民建议审查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存在合法性问题的5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维护法制统一。
●建立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功能的联通。
推动形成法律法规实施合力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格局,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
●对所有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定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制度条款的实施内容、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
●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防治责任。
●组织开展禁毒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城镇供水条例、畜牧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实施情况监督,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执法检查。
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
●组织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州立法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市州立法工作,推动市州人大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充实立法工作队伍,提高立法水平。
●加强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立法规划计划协调、跟踪指导、法规征求意见、法规报批等机制,加强立法业务培训,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环节为市州人大提供指导,保证立法质量。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学前教育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开展不动产登记等专题调研,维护城镇居民合法权益。
●以“绿色菜果茶、荆楚高品质”为主题,持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
●聚焦12个民族乡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助力民族乡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2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350人次。
●围绕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工作,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
●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313件次。
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先后组织8期培训班,培训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2000余人次。
●组织7个暗访组,制作“代表行动”专题片,曝光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工作作风好转、工作效率提升。
●出台15条具体措施,注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提高调查研究实效。
●严肃会纪会风,对极个别履职不积极的委员实行约谈。
●清理、修订常委会规章制度,制定新一届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健全县乡人大工作机制和乡镇人大会议机制。
●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
2019年工作思路
突出根本性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聚焦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人大各项职权。
把握新时代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拓展制度化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展现创造性作为,从严从实打造模范机关。
文字整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傅洪波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