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和更名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