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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8 11:00:49来源:SRC-13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主要工作和2014年工作初步安排,请予审议。

  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湖北特色开展立法

  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常委会适应“五个湖北”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经过多方反复调研论证,科学制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立足湖北实际、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五年立法规划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确定“立法规划项目”52件,筛选“预备立法项目”95件。五年立法规划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省委及时向全省予以转发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去年6月,首次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共同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目前,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全面完成,五年立法规划正在分步、有序、积极落实之中。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突出湖北特色,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水资源是十分珍贵的战略资源,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生命攸关。我省是水资源大省,用立法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既事关当前、更关乎长远。常委会经过三次会议审议、提前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已向本次会议提出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这是我省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去年以来,为加强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修订了《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为预防和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制定了《湖北省抗旱条例》;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修订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推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制定了《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一年来,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8件地方性法规,对邮政法实施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制定的2件单行条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等13件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构建协调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省委加强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省政府大力支持配合、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二是完善立法计划选项制度。在编制2014年度立法计划时,首次增加“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三个环节,先后有25万网民直接参与立法选项投票,20多位专家参与论证评估,受到普遍好评。三是探索建立“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和调研机制。由省人大相关委(室)、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法规起草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和共同调研,从源头上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四是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重要法规草案一般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再提交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表决,以便“两审”之后有足够时间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同时,实行立法中评估制度,每件法规表决之前,由第三方对法规出台时机、社会效果、条款规定、制度廉洁性等进行评估,避免立法决策失误和瑕疵。五是建立立法新闻发布会制度。法规通过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法规内容,促进法规的正确实施。我省立法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去年10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我省的经验和做法。《人民日报》、《中国人大》、《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对我省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度宣传报道。

  二、坚持突出重点、积极作为,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常委会在开展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10个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突出抓好“三农”工作,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意见。常委会开展全省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企业创新与专利工作专题调研,着力推动我省在科教优势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发挥湖北旅游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上述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理后,对于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工作。顺应人民期待、增进人民福祉,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的责任制,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夯实义务教育基础,确保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目标任务。开展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依法做好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常委会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湖北环保世纪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的监督。常委会还就四个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职业病防治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

  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公正司法。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就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和支持省“两院”改进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办案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监所检察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监所检察工作保障水平等意见,并跟踪督促相关方面进行整改,有效维护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常委会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4823件次,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工作,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接待来访群众,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共58件,较好地维护了法制统一,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监督工作。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增强竞争力、解放生产力。去年4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自查、随机抽查两个阶段,对《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三个检查组,分赴省直相关部门和9个市,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走访90多户企业和40多家个体经营户,听取80多位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认为,近年来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重大进步,各地探索了许多值得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但是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加强对中介组织、垄断行业、垂直部门的监督,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办事难,尽快建立权威高效的优化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等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专题向省委常委会进行汇报,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围绕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建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举办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健全预算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审查批准范围,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工作迈出坚实步伐;进一步完善决算审查方法,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全面覆盖所有省直单位,对重点部门实行决算交叉审查,增强了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去年省直82个部门以统一时间和格式,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以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针对2012年部门决算审查反映的突出问题,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责令限期整改。截止去年底,除少数配套资金短期难以落实外,大多数审计查出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省直机关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的报告”,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及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财政工作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坚持依照法律、依照程序,认真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就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五个湖北”,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行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审查批准并督促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任务。去年7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等决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计划和预算等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省“一府两院”提交任命议案后,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了解,认真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对拟任人员,由常委会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提请会议审议和表决。严格执行拟任人员供职发言制度,以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6人次,其中任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4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0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108人次,任免、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69人次,保证了我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为配合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针对我省铁路运输“两院”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审查,顺利完成了我省铁路运输“两院”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坚持精心组织、精细服务,积极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北省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分别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审议,两个委员会经认真审议后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及时答复了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共计645件。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明确办理目标和责任,提出严格要求。主任会议成员主动领办了7件重点建议,王国生省长和各位副省长带头办理重点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跟踪督办,省“一府两院”和有关方面加大办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认真承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湖北代表团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315件建议的收集、上报等服务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充分肯定。

  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常委会高度重视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去年4月,采取按选举单位分片组织的方式,集中举办了3期共676位代表参加的履职学习培训班,代表参训率达93%,创历届新高。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为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常委会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指导市州组建了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小组16个、省人大代表小组82个,不断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常委会组织部分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等共150人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共117人次,进一步扩大了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去年6月,常委会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广襄阳市“人大代表之家”的好做法,总结交流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经验,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在鄂企业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到宜昌开展视察活动,促进了代表所在企业与地方共谋发展、互利共赢。常委会通过为代表寄送文件资料、充实湖北人大网站内容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各位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五、坚持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唯有勤奋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不负全省人民和各位省人大代表的重托。去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共征集到对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意见和建议1600多条,经过梳理聚焦形成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160条。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了“排毒治病、加油鼓劲”的效果。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制定并实施“四风”问题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善做善成,“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了常委会及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4条措施。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大大加强了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各项服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研究处理主任会议法定职责以外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及机关整体工作合力得到加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按照常委会总体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机关以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服务“三会”、研究宣传、保密安全、公文运转、信息网络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断提高协调运转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常委会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的工作指导。去年7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率队赴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张德江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对湖北的工作给予精心指导。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汇报工作,都得到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市州创新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接待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等13批次外国议会团组的来访,组团出访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家的地方议会,为增进了解互信、促进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是全省人民高度信任和全体省人大代表、在鄂全国人大代表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省“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全体成员深怀敬重之意、心存感激之情!同时,我们在总结工作的时候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有效性;监督工作中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代表工作中要进一步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专(工)委和机关的整体联动,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是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在立法工作方面,要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修改的进程,及时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拟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7件法规,抓紧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3件法规。

  在监督工作方面,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实施、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生态红线划定、全省服务业发展、精神卫生工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开展对《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湖泊保护工作、预算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询问,努力提高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交通规划与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等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

  在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和完善对拟任干部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按照“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展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衔接工作。

  在代表工作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全程服务。建立健全并落实联系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代表。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工)委跟踪督办代表重点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展代表法和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代表开展3至4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以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保持勤廉务实的清新之风。进一步发挥专(工)委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工作合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开展“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总结推广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以今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为契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研究和宣传。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促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建设“五个湖北”需要全省上下鼎力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