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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污染防治县级主政官员深感责任重大 呼吁政策接地气
发布时间:2014-01-21 21:35:1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省人大代表、宜昌市西陵区区长宋涛(左二)、夷陵区区长卢斌(左三)在现场热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省人大代表、秭归县县长卢辉(左)接受采访

  代表热议水污染防治条例 呼吁加大处罚力度

  荆楚网消息(记者 周三春、阮颖)湖北最严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出台,条文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作为基层政府,“两会”期间,县(市、区)级主政官员对坚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有法可依欢欣鼓舞,但也深感责任重大,呼吁要进一步细化落地政策,并希望得到更多支持。

  秭归县县长卢辉表示,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水生态保护的投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权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妨碍、破坏水质生态、加重水污染的惩治的力度,对此他深表支持。

  卢辉同时坦言,作为库区县、沿江县,秭归每个乡镇都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起来了,运行却有困难。“去年县政府补贴了200余万元的运行成本费”卢辉表示,条例更严了就需要上级加大持续的转移支付力度。据了解,秭归县农村年人均收入5200多元,还有4.5万多人在贫困县以下。“我们辖区内连续三年都没有出现过水华等水污染事件,保护水体政府的投入也是巨大的”卢辉讲到。

  对此,安陆市市长刘敏有相同观点。刘敏表示,水资源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厂等应纳入省重点扶持,县级财政明显不够。“之前我们关停全市所有琉璃瓦厂,花费了2到3个亿,我们的决心很大,但对地方的考核指标并未考虑。” 刘敏希望上级政府能够给予相应支持。

  除去财政支持,对于政策细化和上级技术性指导等方面的需求也屡见于小组讨论期间。刘敏建议,要解决跨流域治水,同级政府直接协调有难度,需要省环保厅参与。应城市市长肖红梅表示,老城区的污水管网设施建设,除去财力,县里也没有较为成熟的技术来进行。

  而宜昌市夷陵区区长卢斌则直接指出,条例实施后如何“接地气”还有过程。他和秭归县县长卢辉都认为,水污染治理首先机构要接地气,水源大多在乡镇,乡镇没有专职机构。还有重点举措也要接地气。例如国外一些国家,如日本,会拿出全年GDP百分之十来治理水,那么湖北省的条例颁布后的财政预算是多少呢?这些内容,有些是地方执行部门来考虑,有些需要上级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宜昌市西陵区区长宋涛表示拿到文件后已通读三遍,并对每一条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建议。许多地方官员和他一样,表示一旦条例草案在22日通过大会表决,回去后会立即组织研究执行贯彻问题。

  “不论如何,政府的责任就是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 肖红梅的话得到地方主政官员们的一致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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