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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两高”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3 00:26:1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北京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翟兴波)3月12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湖北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湖北代表团团长李鸿忠,副团长王国生、罗清泉、李春明、王晓东、周洪宇等参加审议。副团长苏晓云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等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湖北代表团首先审议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李静、敬大力、郭粤梅、蔡学恩、谭功炎、李莉、王国斌、王金初、李健、朱弟雄等代表先后发言。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公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代表们建议,要加大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力度,在法官、检察官遴选的条件、标准、程序,错案的界定标准和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加强全国层面的统筹协调;要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院法律监督法,促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帮助其回归的社会法律制度,降低再犯罪率;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要重视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作用的发挥;要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农村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法院执行征信系统与金融机构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和工商、国土、发改委、经信等各部门共建社会诚信体系;要向社会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促进全民知法守法。

  另据《楚天都市报》:

  湖北代表团热议两高报告 司法行为“有权不可任性”

  □楚天都市报特派记者王荣海 向清顺 陈凌燕

  昨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更好推进,如何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是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代表们建议,加强监督,司法行为“有权不可任性”,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李静:

  规范自由裁量权 力避同案不同判

  同案不同判,民事案件判决差异比较大,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和司法审判的一道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说,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原则的,案件是具体的。法律再完备,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司法权是判断权,判断权在行使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自由裁量权需要规范。

  李静介绍,规范自由裁量权,有两种方式,一个重要方式是司法解释,由最高法对一些法律规定不太明确和争议比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明确法律适用的标准。第二种是判例。最高法对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争议案件发布案例,这对下级法院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她建议最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保证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敬大力:

  不断提高惩治职务犯罪水平

  “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腐败蔓延现象,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水平。”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全国检察机关应打造过硬反贪局,做到“凡腐必反”。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敬大力说,这是反贪的一个重大举措。他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贪工作机制,打造过硬反贪局,不断提高惩治职务犯罪水平。

  敬大力说,重点是要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同级联系、及时移送、同时立案、办案协助配合等制度;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确保有案必办;借助纪委办案做法,探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下管一级的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定点羁押、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跑风漏气、提押困难等问题。

  敬大力说,去年,湖北检察机关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批重大系列专案,依法开展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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