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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访谈之二十八:仗法律之剑,护航三大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09-07 11:36:25来源:湖北日报

 

仗法律之剑,护航三大攻坚战

——全媒体访谈之二十八

 

图为:8月23日,受邀嘉宾田昌兵(左二)、张乐喜(左三)、邱秋(右一)接受记者访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朋实习生王梓涵摄)

 

访谈嘉宾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

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论述摘要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

●精准脱贫攻坚战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只能打赢打好。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要坚决打好打胜这场攻坚战。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

●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再次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新时代新作为,人民法院将如何围绕三大攻坚战,做好司法保障?

8月23日,湖北日报“新时代湖北讲习所”举行第28场全媒体访谈,邀请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和湖北经济学院专家,深入探讨。

出台十条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主持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法院如何理解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田昌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省高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决防范化解三大风险。坚决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在家事、交通、劳动、保险等领域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困难群体追索赡养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制污排污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通过判令足额赔偿、“补植复绿”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等方式,提升环境修复实效。

四是,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构建立案、审判、执行协同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司法案例资源优势,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邱秋:服务三大攻坚战,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三大攻坚战中,法院对生产销售“地沟油”、制作“糖精”馒头用于婴儿食品、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的大力打击,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专门出台十条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法院分类施策,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司法工作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助力三大攻坚战,有利于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田昌兵: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一项具体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将履行金融商事审判职能,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交易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维护金融安全的主动性。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对非法融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予保护,最大程度挽回金融消费者经济损失。充分发挥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的作用,及时清理“僵尸企业”,对尚有运营价值、可以适应市场需要的危困企业尽量促进当事人和解、重整,帮助企业重生。在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防止金融风险失控蔓延。

优化金融审判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性。进一步强化保护权利、维护合同效力、鼓励金融创新、尊重交易规则、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等理念,通过审判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金融创新活动准确识别、审慎保护。坚持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并重。

加强审判机制建设,实现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金融案件数量的大幅攀升以及案情复杂程度的不断加大,要求人民法院强化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在有条件且现实需求突出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专门的金融法庭或者组成固定的金融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并专门审理金融案件。在保证专家中立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专家库并建立遴选机制,选择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金融案件审理。加强与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深入开展金融司法研究,为金融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借助信息技术引领,促进金融类案件司法建议科学化。充分挖掘运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审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案件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为金融审判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参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系列案件以及涉众面广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上级法院指导,有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构筑金融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鼓励各级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推动搭建金融纠纷多层次争议解决平台和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如督促金融企业建立以行业自律为导向的投诉解纷机制,引导争议双方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途径消除争端。推动建立以行业监管为依托的统一社会化调解机构,构建由监管部门介入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形成消费者信赖且能够满足金融组织对效率追求的纠纷化解机制。

以人民为中心,将扶贫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

主持人: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应如何作为?

田昌兵: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围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涉农民工权益案件,收案7197件,执结案件4191件,立案标的27.8亿元,实际到位15.3亿元,及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妥善审理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经济领域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扶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审理了巴东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覃某某贪污贫困户低保资金、阳新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汪某某挪用扶贫款物等案,净化扶贫工作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排头兵”作用,在乡村、社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便民工作,通过“送法进乡村”等举措,将扶贫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

张乐喜:省法院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第一民生工程。2015年,省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常年进驻定点扶贫对象英山县方家咀乡葫芦盆村。一方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援建“五保户集中居住点”,修建文化广场、水利灌溉工程等;另一方面,将产业扶贫落到实处,帮助葫芦盆村建立药材和油茶种植基地,筹措资金,修建两座光伏电站,带动贫困户增收。

几年来,省法院共组织36个党支部与葫芦盆村38户精准扶贫户结对帮扶,安排47名“爱心妈妈”先后4次赴该村看望留守儿童。累计落实扶贫经费200余万元,协调其他资金500余万元。省法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直单位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评优秀单位、工作突出扶贫工作组等多项荣誉。

护航“绿满荆楚”,全面构建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主持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污染问题既是发展问题,又是民生问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田昌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绿满荆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全面构建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三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全省三级法院共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2个;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武汉海事法院被确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二是,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12件。其中,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已审结90件,当庭宣判27件。汉江中院审理的我省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已造成的损害和案外可能存在的损害行为一并调解处理,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信托基金,有效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款项使用管理缺乏规定等问题。

四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模式试点。对全省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实行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优化审判效果,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水平。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推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调机制。

张乐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湖北各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的指示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机制建设工作。5个中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于今年2月获准成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已成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对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环境刑事犯罪坚决予以打击;对一批污水排放、噪音污染、光电污染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妥善处理;加大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审理环境行政案件,促进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通过案件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警示的堤坝。

此外,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分别修改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全面推开,特别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已成常态。但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课题,省法院及时展开调查研究,通过多次开“示范庭”的庭审实践,探索制定公益诉讼庭审规则,指导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指导意见。

同时,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中,创新审理判决方式,对污染环境或破坏资源的刑事被告,将其量刑与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资源的修复结合起来,达到惩治犯罪与污染治理或资源修复的双重效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益经验。

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注重与检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今年4月,省法院与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城环委、省检察院等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湖北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各部门会签后下发。这种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为打好湖北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了牢固堡垒。

邱秋: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改善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要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环保合议庭和环保审判庭为平台,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当前,湖北依法审理了一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养殖等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对提升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司法服务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此外,要大力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环境司法是特别需要创新的领域,目前的理论研究还很难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湖北的环境法研究实力强,拥有最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等优势,司法实务部门和研究机构要加强合作,努力攻关“三审合一”、流域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的庭审规则等重大理论问题,更好地为司法实务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康、黄璐、通讯员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