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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正在开展

发布时间:2018-05-11 11:33:42来源:法制网
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举办“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三、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5月1日—8月31日为作品征集和各地各部门初评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复评和定评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
 
  四、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活动组织
 
  (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省(区、市)优秀作品的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宣处负责,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将初评后优秀作品连同活动总结一并报送全国普法办。每省(区、市)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40件。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本系统优秀作品征集、初评工作,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初评后推荐。每个部门推荐作品不超过20件。
 
  (三)司法部系统、网信系统的参选作品统一从各省(区、市)推荐,不再单独推荐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报送。
 
  (四)各地各部门推荐报送作品可采用在线上传和邮寄报送两种方式。所提交作品大小在2G以内的微视频,可以发送到活动报送邮箱:zhongguopufawang@vip.sina.com;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形式上传,上传完成后将链接地址发到活动报送邮箱。无法在线上传作品的,以快递形式将作品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收件人为中国普法网),请注明“我与宪法微视频”字样。
 
  (五)具体要求可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活动启事、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规则、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中国普法”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
 
  七、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100名,颁发奖金和证书;根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网信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
 
  八、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地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此次比赛的各项事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各地各行业部门请及时确定此次活动的联络人,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人登记表传真至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传真号码:010-65153139),8月3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优秀作品及推荐表和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时潇、路双英,010-65153149。
 
  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俊杰,010-55635740。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秦静、童悦敏,010-84772882-8022。
 
  附件:
 
  1.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2.联络人登记表
 
  3.优秀作品推荐表
 
  4.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