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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苯污染事件公益维权面临夭折 状告韩国船东两年未能立案

发布时间:2014-05-11 06:43:3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5月4日,韩国籍化学品船“FC格洛里亚”轮的船东来到武汉海事法院,向法院提交数百万元的船东责任限制基金——这预示着,经过长达两年两个月的特别程序,这宗中国渔民及中国政府部门诉韩国船东索赔3亿元的案件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发起诉讼的247个原告,包括200多户因污染而破产的渔民,为处理污染事件付出重大代价的镇江自来水厂、上海海事局、上海水务局、上海环保局等,其维权之路终于迎来曙光。

  然而,与私益诉讼取得的重大突破相比,同样就此事件发起的公益诉讼却依然停滞不前。

  2012年2月2日,“FC格洛里亚”违章作业,将45吨有毒化学品苯排入长江,致使江苏镇江至江阴段水质发生异常。

  苯是一种强烈致癌物质,可以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还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先天性缺损等。

  2012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向“格洛里亚”轮船东索赔5亿元,但至今未能立案。

  对于未能立案的原因,武汉海事法院未作出直接回应,也未对提起诉讼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作出任何说明。但武汉海事法院专委侯振坤表示,武汉海事法院“并没有放弃这个案子”。这意味着,在将来,此案也仍有立案受理的可能。

  根据不久前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3年。如果未来7个月内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此项公益诉讼将面临“夭折”。“尽管已经筋疲力尽,但我们不会放弃努力,希望法院能够早日受理。”昨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

  (2005—2014)

  国内环保公益诉讼成长之路

  2005.4.25

  律师陈岳琴起诉北京市园林局,要求其根据我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一个月内履行对华清嘉园绿化工程进行验收。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

  2009.7.6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消除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威胁。此案为国内法院受理的首起非政府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

  2011.5

  贵阳环保志愿者蔡长海起诉贵州省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负责人,指其倾倒有毒化工废液导致河流严重污染。本案是首例公民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2011.10.19

  云南曲靖中院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组织就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此案被称为中国草根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

  2013.1.1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14.4.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大部分的民间环保组织据此将享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标志着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定。

  我省暂无受理环保公益诉讼先例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9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自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省法院尚未受理过任何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省高院环保合议庭庭长李涛表示,“希望能尽快有所突破”。

  尽管暂无相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但我省法院已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去年12月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根据设立要求,合议庭应当由专业知识丰富、审判技能过硬的法官组成。随后,128个环保合议庭在省、市、县三级法院相继成立,对辖区内环保民事案件集中审理。

  在环保合议庭设立之前,环保类案件没有专门的法庭来受理,而是分散在法院的各个业务庭内。“以省高院为例,以前环保案件和其他案件一样,民庭所有法官都可以审理。环保合议庭将所有环保民事类案件集中起来了。”李涛说。

  他解释了这种安排的好处:首先,对环保类案件集中管辖,可以提高审理质量;此外,环保案件专业性很强,需要较为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甚至环保知识,目前省高院环保合议庭共有3名法官,都有环保法学历背景,并经过专门培训。“现在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保公益诉讼需求量肯定是很大,希望具备诉讼资格的公益组织能在湖北提起诉讼,相信我们有能力将案件审理好。”李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