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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多角度彰显现代立法精神
发布时间:2014-01-18 22:54: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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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王淳、周三春)“法规草案即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怎样让法规确保质量,更有民意基础、更科学,这是我们立法过程中的一直在思考的。”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表示。 2014年湖北“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即将接受人大会议审核表决,一部法规的出台也是一次现代立法精神的有力彰显。

  领会精神充分行使权力

  付正中表示,在此次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首先秉承的是:把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立法主体作用与老百姓的企盼、参与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省委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绿色决定生死”。改革发展和立法工作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追求GDP与保障民生的关系,使“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是此次立法的根本立足点和方向。

  “立法工作突出了人大的主体性,就突出人民的权力,因为人大的权力属于人民。”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这个立法主体的作用。此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修订,用足政策,最大限度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其中,也是人大改进工作的体现。

  栾丽娜表示,通过大会审议表决法规,当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时候,人民代表的角色从立法的参与者变为立法的决策者,他们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审议、讨论,促进法规的不断完善,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民主与科学特性。

  2013年6月,省政府法制办在荆州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资料图)

  多方参与强化科学民主

  专家与民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度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李广斌从2011年底开始,全程参与了该法规的立法修订过程。“紧迫性”是李广斌在两年多以来感受最深的一点。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在立法的选项、起草、审议、修改、评估等各个环节“几乎每个月都至少会开一次会”,李教授表示,课题组还到市州和沿海等地开展了广泛调研。

  “前后修改草案达十余稿”李广斌说,“一般地方法规会照搬上位法较多,特色并不突出,但是我们这部法规从文本表现、法规框架,内容和形式上都不尽相同。立法过程中应该说充分听取了包括我们学者在内的各方意见。”

  据了解,省人大除了组织专业的立法顾问组,还联系了武汉大学环保所,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前后有60多名专家参与其中,专业涵盖水资源、地下水、环保、语言学、法律等方方面面,力争使立法有科学性。

  同时,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过程充分扎根于基层和民众。法规立项和修订,都曾在湖北日报、荆楚网、省人大网站公布,并通过十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20多万公众参与立法修订,梳理有效建议千余条。例如:武汉大学教授杜群提出的设立“公众参与”一章节;武汉市江夏区星光村党支部书记李云兰建议农村养殖业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要加大监管力度等来自社会公众的建议都被吸纳进来。

  立法前瞻 充分兼顾推广施行

  最后,付正中表示,立法过程中,立法部门还兼顾了专家以及立法工作者和实务部门三者有机的结合。从法规起草到调研、修改、审议, 三个部门相互讨论紧密结合,弥补了各个部门的缺陷,力争使法规既有法学理论的基础,又有立法方面的专业性,还有执法部门的可操作性。

  立法工作组还到全省地方市州,向企业、民众、政府执法机关等不同立场主体征求意见。“最大限度的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也是对法规的宣传过程。” 付正中表示,这样将立法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作用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合理推进湖北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刚刚过去的一年,湖北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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