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化、明确化,是让农户权益有保障,投身农村事业的人也吃了‘定心丸’。”谈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农村改革内容,湖北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邹进泰这样认为。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邹进泰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概括地讲,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邹进泰认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而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大批农民进城、农田撂荒的情况。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属性,保障农民权益的情况下,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大势所趋。”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村已有30.8%的农户将承包地流转出去,35.1%的承包地流向其他经营主体,面积达4.7亿亩。其中,湖北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80万亩,流转比例达39.5%。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方式。
不仅如此,作为土地流转重要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湖北也已基本完成。“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经验”还写入了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湖北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各地实践过程中,仍然时常出现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不明确,流转经营者对政策有担忧,土地流转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邹进泰表示,2016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此次又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用制度化的手段保障各方权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很有必要,意义深远”。
邹进泰说:“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没有国外经验可以照搬照套。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尝试促进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现在‘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同样是在各地实践过程中总结形成的,是来源于实践的,也是由问题导向的。这体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魅力。”
(作者:陈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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